[摘要] 2018年,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5461元,与2017年的32311元相比增加3150元,同比名义增长9.7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7.9%。
2018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和持续较大的经济下行压力,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紧盯“三高三优”工作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引领,坚持高质量发展根本方向,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狠抓各项政策落实,新旧动能接续转换,质量效益持续改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稳步增长。
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18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5342元,比2017年的50129元增加5213元,同比名义增长10.4%,扣除物价因素,2018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8.6%。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55539元,同比名义增长10.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8.7%。
从分行业门类来看,年平均工资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102951元,卫生和社会工作77889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7552元,分别是全市平均工资水平的1.86倍、1.41倍和1.40倍。年平均工资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制造业41208元,住宿和餐饮业41484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6849元,分别是全市平均工资水平的74.5%、75.0%和 84.7%。
表1: 2018年周口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分行业年平均工资。计量单位:元;%
行 业 | 2018年 | 2017年 | 名义增长率 % |
总 计 | 55342 | 50129 | 10.4 |
农、林、牧、渔业 | 51419 | 36719 | 40.03 |
采矿业 | |||
制造业 | 41208 | 37464 | 9.99 |
建筑业 | 49332 | 47852 | 3.09 |
批发和零售业 | 50831 | 46722 | 8.79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57733 | 52027 | 10.97 |
住宿和餐饮业 | 41484 | 40437 | 2.59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77552 | 77645 | -0.12 |
金融业 | 102951 | 94053 | 9.46 |
房地产业 | 49969 | 50011 | -0.08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56459 | 43308 | 30.37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64781 | 53345 | 21.44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46849 | 43853 | 6.83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53779 | 46909 | 14.65 |
教育 | 64493 | 62215 | 3.66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77889 | 70909 | 9.84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58743 | 53619 | 9.56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57978 | 53217 | 8.95 |
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18年,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5461元,与2017年的32311元相比增加3150元,同比名义增长9.7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7.9%。
分行业门类看,2018年全市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排名前三的行业门类依次是建筑业40507元,卫生和社会工作38096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6944元,分别为全市平均水平的1.14倍、1.09倍和1.05倍。年平均工资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 30235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0324元,房地产业31155元,分别为全市平均水平的85.3%、85.5%和87.6%。
表2: 2018年周口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计量单位:元;%
行 业 | 2018年 | 2017年 | 名义增长率 % |
总 计 | 35461 | 32311 | 9.75 |
农、林、牧、渔业 | 27059 | ||
采矿业 | |||
制造业 | 35472 | 31745 | 11.74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30324 | 30589 | -0.87 |
建筑业 | 40507 | 34967 | 15.84 |
批发和零售业 | 35201 | 34416 | 2.28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36944 | 38220 | -3.34 |
住宿和餐饮业 | 30235 | 28161 | 7.36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4531 | 40849 | -15.47 |
金融业 | |||
房地产业 | 31155 | 29093 | 7.09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1609 | 33452 | -5.51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37129 | 31648 | 17.32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35486 | 36441 | -2.62 |
教育 | 35070 | 33792 | 3.78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38096 | 39490 | -3.53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35350 | 24802 | 42.53 |
三、平均工资数据是一个地区或行业工资水平的综合反映
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平均工资包括了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但是对劳动者而言,工资的概念往往理解为税后工资、实发工资,因此平均工资水平及增长与个人感受存在差异。此外,平均工资数据反映的是全市就业人员的平均水平,由于行业、隶属关系、单位性质、经济效益及个人所在的岗位不同等诸多因素,工资水平客观上存在差距。特别是由于工资分布是典型的偏态分布,即少数人工资水平较高,多数人工资水平较低,多数人的工资水平会低于平均工资。以城镇非私营单位为例,十九个行业门类中,高于全市平均工资水平的行业就业人员占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比重为48.3%,而另外51.7%的就业人员所在的行业平均工资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附注:
1.统计范围
(1)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非私营)、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法人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目前工资统计范围内。
(2)城镇私营单位:城镇地区私营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2.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年功工资)。
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和各种资本性。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在岗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公车改革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为员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既包括货币性质的,也包括实物性质的以及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在岗职工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3、调查方法
(1)城镇非私营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2)城镇私营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由于城镇私营单位的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主要是一些小的区域性行业协会,如寺庙管理委员会、种植养殖协会等,调查样本量小,代表性不足,故未在表中列示。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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